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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塑模板采购合同

发布日期:2021-3-2 14:57:08 访问次数:1706

 覆塑模板">覆塑模板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河北新发地嘉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山东本详木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多层板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产品型号、数量、单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含税总价(元)

备注

覆塑模板

69

4680

322920.00

1830*915*14

含税总价:322920 元,大写: 叁拾贰万贰仟玖佰贰拾元


注:本合同为固定 单价 合同,此价款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应同时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保证所供塑面模板产品外皮无损伤,无褪色,足方足尺。

2、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生产厂家为:山东本详木业有限公司

3、产品质量等级为合格,并且乙方应于发货时随产品附证明其质量等级的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4、关于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特殊约定(见附件):

三、货物的包装:

1、货物包装物的供应

次性包装物随货出售,塑面模板厂家负责货物包装物供应。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循环包装的物品,若甲方支付包装物押金的,乙方应在甲方退还包装物后3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押金

2、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关于包装的特别约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订单后5个日历日内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高碑店市五一路西侧,永昌路南侧干副项目内

3、交货方式

1)乙方负责将订单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费、装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将全部订单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通过甲方验收并经检测合格的,视为交付完成。

五、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322920  元,不含税总价为: 285769.91 元,税金为:37150.09元。

2、支付方式

1)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交货,产品全部送至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施工方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订单产品总价款的100%。

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最终结算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提示付款,否则造成甲方付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山东本详木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东省农村社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蒋峪(沂山)支行

银行账号:2350027384205000010541   

六、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应当及时对产品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二)乙方权责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质条件,否则造成合同无效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责任、法律、法规和禁令。

4、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塑面建筑模板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型号等要求。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应当对产品进行符合产品要求的包装。

6、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7、乙方应随产品向甲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参数及软件等相关文件。若需要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的,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进行培训。

8、乙方应当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产品及时限规定完成调换或者退货。

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本合同产品的取样及检测提供无条件协助。

10、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破损等问题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完成免费更换等。乙方保修电话号码为:13933965219,甲方报修时电话通知即为履行通知义务。乙方电话停用或更换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如因此导致甲方无法报修时,按照第十条第3款所述执行。质保期满后,乙方按成本价收费。

七、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产品交付完成前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一切风险概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完成后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八、货物的验收

1、外包装验收

覆塑建筑模板产品全部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对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运输标识是否正常等进行验收。

2、产品的质检

1)产品经外包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产品品牌、质量、型号等进行验收,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检验的质量证明书或材质检验单等技术资料、本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验收。

2)甲方验收不合格后,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相应的检测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经第三方检测证明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对全部产品进行调换、退货等,并承担全部的检测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3日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交货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费用,并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2、若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当负责调换等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并通过甲方验收,相应的交货期限不予顺延。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换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条第1款的约定标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10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更换等,由此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同时,每发生一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乙方对同一问题反复维修达到三次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质保维修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乙方供货质量及进度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况时,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按要求整改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赔偿。

5、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致使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质量、等事故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及第三方损失赔偿责任),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6、乙方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货物不合格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自甲方通知送达乙方第3日起将上述货物撤出场地,超过3日乙方仍未将货物撤出场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清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8、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付款,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进行付款,甲方仍未支付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乙方认为甲方违约时,应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双方协商确认。

十一、合同的解除及争议解决

(一)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4、合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任何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6、符合违约责任条款中的解除条件出现。

(二)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送达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快递、电子邮件或者以传真发出。快递发出的通知,交邮后七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传真发出的通知,发出后一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但传真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一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任何一方就已方地址变动而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地址:高碑店市五一路西侧,永昌路南侧干副项目

联系人霍龙

   话:13931261359

   真:/

乙方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常庄村南1000米233国道路东

联系人:毛伟

   话:13933965211

   真:  /

2、双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

3、任意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均须于变更发生后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更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反商业贿赂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河北新发地嘉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本详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高碑店支行        开户银行:山东省农村社临朐农村商业

银行蒋峪(沂山)支行


账号:13001666508050519483              账号:2350027384205000010541


签订地点:河北省高碑店市                签订日期:2021年 03月 2 日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河北新发地嘉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本详木业有限公司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1.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本合同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员工个人的回扣、佣金、购物折扣、置产、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不当利益。

3.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监察部门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

4.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意除需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给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乙方列入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的黑名单,永不合作。

5.本反商业贿赂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监察部门为甲方所属集团风险控制中心,举报电话:0312-2961566 ,


(盖章):                              乙 方(盖章)


附件:营业执照、开户、法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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